銷過辦法

光復中學行為偏差學生輔導實施計劃

 
壹、計劃源起:
        從多年輔導工作中發現,本校學生素質多樣化,自我約束能力薄弱,加上家庭功能不彰,導致學生屢犯校規,無法遵循學校規範;每年 記過、休退學人數都造成教學、管理及輔導上極大的困擾。
        但校園是學習的地方,學生在校園中應有犯錯與改過的權利。所以,如何協助適應困難或行為偏差的學生以提高其受教性,「把每個學生都帶起來」不應該只是口號,而應該是實際的行動與策略。
        教育部這些年來推動「學生輔導新體制」、「友善校園」等計畫,都強調資源整合與輔導網絡的觀念,希望在不同崗位上的教育工作者都能群策群力、分層負責並整合發展,共同來輔導學生。
        因此,輔導室在制定「行為偏差學生輔導計畫」時,即是依循上述觀點來規劃,希望透過三級預防輔導機制而能將行為偏差學生導向自律、自省與自主的發展階段。
貳、計劃依據:
    一、教育部「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劃」。
    二、教育部「學生輔導新體制」。
叁、計畫目標:
    一、建構行為偏差學生輔導網絡。
    二、讓教師有能力、有熱情、有支持系統來輔導學生;學生有機會、有自覺來省思及改變自己。
肆、實施對象:
    觸犯校規或行為偏差學生。
伍、實施策略:
    運用三級預防輔導機制及整合社區資源模式,分級協同輔導上述對象。
陸、執行內容:
    一、初級預防輔導
        (一)實施導師責任制
        導師需肩負起初級預防輔導的責任;透過教學、管教及輔導,來導正學生的不良行為。對於記大過以上或有觸犯校規之虞的學生,應即時轉介至輔導室或教官室接受各年級輔導人員進一步輔導。
        (二)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輔導室每學年應至少為導師辦理十二小時以上的輔導知能研習、座談會、個案研討會等活動,以增進導師輔導學生的能力與熱情。
    二、二級預防輔導
        (一)輔導室及教官室一經接獲導師轉介,應積極安排個別或團體諮商活動,擬定具體之輔導計劃,協助學生省思及自律。
             1.個別輔導:由各年級負責的輔導人員進行一至多次晤談活動。
             2.家長晤談:視需要約談家長,建立親師溝通管道,共同協商輔導策略。
             3.團體輔導: 
             4.記過處分:
             1.經上述方式輔導後,仍無法改善其行為者,則依校規簽處適當之處分,經學生獎懲評議委員會決議後實施懲戒,讓學生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同時,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基本人權,受懲戒學生若不服處分,本人或其監護人得於懲戒案成立二十日內,依本校學生申訴辦法(如附件一)提出申訴。
    三、三級預防輔導
        (一)學生於獎懲案成立後,經輔導人員觀察確有改進意願之學生,得依本校銷過辦法並結合社區相關資源,協助其辦理認輔、社區服務、勞動服務等方式,進行改過遷善。
            1.認輔銷過辦法:
由本校教職員或退休教師自願擔任認輔老師,以兩個月的時間晤談、觀察、評估學生在校表現,表現良好者得註銷大過乙支。
            2.社區服務銷過:
結合創世基金會、香園教養院、世光教養院等民間社福機構,學生於課餘從事十二小時之社區服務後,撰寫伍佰字心得報告,藉此省思生命、人生價值觀等課題,並可註銷大過乙支(計劃詳如附件六)。
            3.勞動服務:
            1. 由生輔組安排協助校外會至新竹火車站執行勤務十二小時,可註銷大過乙支。
            2. 參加衛生組環保義工社,服務滿十二小時亦可註銷大過。
     (二)辦理親職教育活動:
對於嚴重行為偏差學生(例如留校察看),除協助其改過遷善外,每學年均規劃有親師座談會、親職教育講座等,邀請其家長接受至少四小時之親職教育課程或活動,讓家長負起家庭教育的責任。
     (三)設立行為進步獎,鼓勵犯過學生持續。
     (四)輔導學生轉換環境:
若學生對自己的行為有所省思後,而對未來有其他生涯規劃,則協助學生轉換環境,例如轉夜校或其他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實施就業輔導,讓學生進入職場進行另一階段的學習。
、實施要領:
    一、本計劃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運用校務會議、學務會議或導師會議宣導,各執行單位及人員配合本計劃共同輔導行為偏差學生。
    三、每年由輔導室評估本計劃實施成效,檢討計劃內涵,修訂或繼續實施。
捌、預期成效:
    一、結合校內及社區輔導資源,建置輔導網絡,提昇導師自我效能感,提供合作及支持系統。
    二、讓學生感受到友善的學習環境,提昇其受教性,增進學習動機,減少流失率。
    三、透過三級輔導機制有效降低學生犯過的狀況,增進學生自我成長與反思的能力。

 

新竹市私立光復中學輔導記過學生銷過辦法

一、依據:本校學生輔導工作需要訂定之。

二、目的:為輔導違規犯錯之學生,反省悔悟改過自新,且能積極向善特予訂定。

三、對象:凡受警告以上(含)處分之學生,自願接受輔導改過遷善者。

四、輔導內容及負責單位(人員):

銷過類型

輔導方式

輔導單位

(人員)

核定單位

(人員)

警告

1.勞動服務兩小時。

2.觀察兩星期表現良好。

班導師

生輔組長

「環保義工銷過辦法」

自申請日起,服務滿二小時。

衛生組

生輔組長

「校內觀察銷過辦法」

至學輔中心領取觀察紀錄表,於六個月內累積一張表現良好紀錄表。

導師、任課老師

學輔中心

生輔組長

小過

一個月不犯過,表現良好。

班導師

學務主任

「環保義工銷過辦法

自申請日起一個月內服務滿六小時。

衛生組

學務主任

「校內觀察銷過辦法」

至學輔中心領取觀察紀錄表,於六個月內累積三張表現良好紀錄表。

導師、任課老師

學輔中心

學務主任

大過

「環保義工銷過辦法」

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服務滿十二小時。

衛生組

校長

「校內觀察銷過辦法」

至學輔中心領取觀察紀錄表,於六個月內累積八張表現良好紀錄表。

導師、任課老師

學輔中心

校長

「認輔銷過辦法」

由認輔老師觀察兩個月並約談三次,兩個月中無犯過紀錄。

學輔中心

校長

大過

「社區服務銷過辦法」

至創世基金會(穿本校體育服)、世光教養院、少年隊、光明里(穿本校體育服)等機構義工服務滿12小時,並撰寫五百字服務心得。

學輔中心

校長

「社團銷過辦法」

參加春暉社、禪修社滿一學期,無缺曠課紀錄,於期末由社團活動組統一簽陳銷過。

社團活動組

校長

「駐站銷過辦法」

支援校外會協助交通管制滿10小時,由教官室考核後統一簽陳銷過。

教官室

校長

五、辦理流程:

       凡受警告以上(含)處分之學生,可向輔導銷過單位領取申請單,填寫相關資料後,經導師簽准同意後,始可進行相關輔導措施。

個案於銷過期間之考核受輔導單位(人員)之管制與評估,於完成約定之輔導內容後,至生輔組領取銷過申請單,將相關表件交導師及生輔組審核。

生輔組審查個案於銷過期間若無警告以上(含)之處分,則可註銷所申請銷過之處分。

導師、輔導教官、學輔中心,須就個案進行持續追蹤輔導。

生輔組將個案受輔導之過程,資料彙整歸檔。

六、限制規定:

      1.同樣過錯犯三次以上者,第三次處分不得申請銷過。

       2.凡因打架遭受大過以上(含)處分及侮辱師長遭受大過以上(含)處分者,於申請銷過前需通過一個月觀察期,無警告以上(含)處分,並經導師同意,始可申請銷過。

七、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決議,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