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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

教學組 2021-03-29

一、轉知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

二、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