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1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表件如附件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
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年度九月一日至當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參加立案補
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 ) 者。
二、相關規定請自行參閱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業務資訊/教育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