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知新竹市111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核原則,如附件。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