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知新竹市111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期間自112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止,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
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