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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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

註冊組 2023-08-22

一、高級中等學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本案請於112年10月25日前提出申請

二、本次助學金請領月份為本(112)年9月至12月,請於本年10月25日前備文檢齊下列表件函報本署:

(一)審查紀錄影本1份。

(二)初審合格名冊1份(併請查明填列僑生分發日期文號)。

(三)助學金請領表(1式2份)。

三、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高級中等學校請函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本署辦理。

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