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教育部轉知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
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