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知內政部辦理「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一案,相關資料如附件
二、揭計畫申請對象為新住民及其子女,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起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完成
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4年3月28日(星期五)
前寄至該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預計114年5月底公告獲獎名單;相關辦理期程、核發獎項及金
額等事宜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