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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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

註冊組 2025-08-18

一、如有符合請領114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之學生,請於114年10月13日(星期一)前檢附相關文件送進修部教務組辦理。

二、檢附文件:申請書、撫卹令影本、身份關係文件(如撫卹令已註明學生姓名者不需檢附)。

三、同時符合本項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四、學生其監護人具有軍公教身分者,請檢附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