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核原則如附件。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含進修部)
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