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9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期間自109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止。申請辦法及表單如附件。
二、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請於期限內向校方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