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知新竹縣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 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 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 學金者。
四、相關辦法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