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高中部學生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餐費補助
轉知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高中部學生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餐費補助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3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254992號函辦理。
二、旨揭餐費請參閱實施計畫(如附件),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持有該市「低收入戶證明」,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0年8月30日以後出生之學生。
(二)補助額度:採定額補助每餐新臺幣(以下同)55元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總計為5,005元(55元*91日)。
(三)申請方式:學生填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午餐費補助申請表」,交學校審查,學校審查符合補助規定者,於110年3月26日前製作補助學生印領清冊,併各生申請表與學校正式收據函報該局複審,並辦理撥款及核銷。
(四)申請時間:請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前函送該局申請。
(五)日校及夜補校印領清冊及申請表格式不同,請正確使用;校內併有日校及夜補校者,請分別製作印領清冊及學校正式收據。
(六)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三、另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之補助或減免者(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四、學期中社會局新核定或轉入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新增突遭變故經濟困難學生,得補辦補助。
五、該局109學年度第2學期非本市高中職及高中職夜補校學生餐費補助一覽表、申請表、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領據等請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doe.taipei.gov.tw)/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生午餐補助/外縣市高中職(日間部)項或/外縣市高中職(夜補校用)項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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