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竹市110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如附件
二、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三、本案錄取名單於11月中旬公佈於本市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本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