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知新竹市110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辦法。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三、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新竹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