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註冊組 2022-02-26
一、轉知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
二、獎勵對象:
(一)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不予獎勵之情形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五、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該局官網(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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