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雲林縣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案(如附件),請轉知校內符合資格之學生家長並協助於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前完成申請,請查照。
說明:依據該縣111年9月2日府教特二字第111244027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