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110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市私立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申請
主旨:110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私立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申請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如附件1)。
二、本案之申請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本市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三、本案之就學費用減免基準如下:
(一)領有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減免全額。
(二)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減免十分之七。
(三)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減免十分之四。
(四)依特殊教育法鑑定為身心障礙,持有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學生,其就學費用減免,準用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予以減免十分之四之規定。
四、請各校於111年3月11日前提供申請表1份(如附件2)、收據1份、證明文件(含申請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之109年度各類所得清單正本、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欄位)1份、學校帳戶存摺影本1份及印領清冊2份向本府申請,並請留意所送身障手冊(或證明)資料請勿逾期,有效期間需為111年2月(含)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