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雲林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案,請轉知校內符合資格之學生家長並協助於111年3月31日前完成申請,請查照。
說明:依據該府111年1月25日府教特二字第111240813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