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嘉義縣政府辦理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暨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申請表件乙份(如附件),請轉知貴校符合資格之學生家長並協助申請,請查照。
說明:依據該府111年2月21日府教學特字第1110040044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