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14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100856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依案內計畫分工措施,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教育部擬訂於本年12月下旬,於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區,開放填報表單供各級學校填復相關宣導執行成果,屆時本署另案通知憑辦。
四、檢附原函及宣導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