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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3)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

教務處 2024-02-22

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期許實驗性與創新性之題材及技法,培養文藝創作風 氣,提升文化生活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 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 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 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者 ,亦得參加。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

(1) 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並以適合舞台演出為基準。

(2) 傳統戲劇劇本應注意句子之合轍押韻、角色身分及曲白分明,並於創作理 念中註明其題材來源出處或為自創。

(3) 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

(4) 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

(5) 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七十分鐘至九十分鐘為宜。

(6) 本目之(1)及之(2)採隔年次輪替徵賽。

2.短篇小說:四千字至八千字以內為宜。

3.散文:二千字至四千字以內為宜。

4.詩詞:

(1)新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以不超過六十行為宜。

(2)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每人應繳交三十首,得 為絕句、律詩、古體詩、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其中絕句、律 詩、古體詩等體裁合計不得少於二十首。各體裁應符合格律要求,詞、曲應附詞牌、曲譜體式,並註明其依據。

(3)本目之(1)及之(2)採隔年次輪替徵賽。

5.童話:四千字至五千字為宜。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

(1)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並以適合舞台演出為標準。

(2)傳統戲劇劇本應注意句子之合轍押韻、角色身分及曲白分明,並於創作理 念中註明其題材來源出處或為自創。

(3)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

(4)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

(5)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四十分鐘至六十分鐘為宜。

(6)本目之(1)及之(2)採隔年次輪替徵賽。

2.短篇小說:四千字至八千字以內為宜。 3.散文:二千字至四千字以內為宜。

4.詩詞:

(1)新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以不超過六十行為宜。

(2)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應繳交十五首,得為 絕句、律詩、古體詩、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其中絕句、律 詩、古體詩等體裁合計不得少於十首。各體裁應符合格律要求,詞、曲 應附詞牌、曲譜體式,並註明其依據。

(3)本目之(1)及之(2)採隔年次輪替徵賽。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