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中心114年1月23日嘉工教字第1140100013號函辦理。
二、旨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該中心專任助理林先生、李小姐、詹小姐(連絡電話:05-2763060分機3211、3212)。
三、檢附原函及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