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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業經該部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號公告修正
學務處 2025-05-05
一、依教育部114年4月25日臺教學(五)字第1140042769號函轉內政部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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