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增修第玖點全國競賽獎勵說明如下:
(一)參賽獎勵:凡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榮獲「特優」成績競賽員,本府頒發績優獎勵金(禮券)1,000元。
(二)上列獎勵金(禮券)額度為各該項上限,將視年度預算等整體考量調整,另行公告。
(三)行政獎勵:依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