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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加熱菸危害海報」強化教師、家長及學生菸害防制識能

學務處 2025-10-09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9月25日國健教字第1140761484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請各級學校於校內張貼海報並設置跑馬燈,強化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宣導。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

四、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持續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作為校輔助教材或供學生查詢運用。

五、請學校運用即時通訊軟體或網路社群平台(如:班群網站、LINE、IG、臉書等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相關資訊,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規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與加熱菸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加熱式菸品危害
加熱式菸品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