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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役政署「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可申請緩徵」懶人包1份
教官室 2019-06-0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61474號函辦理。
二、按107年6月28日修正發布之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
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
學籍者,應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檢附直轄市、縣
(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
(鎮、市、區)公所申請緩徵,轉報直轄市、縣(市)政
府核定。」。
三、為廣為周知前揭辦法修正後之相關規定,保障參與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受教權益,內政部役政署製作旨揭懶人
包1份,請協助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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