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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役政署自明(109)年1月1日起,民國90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教官室 2019-12-12
說明:
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 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09 年1月1日起,民國90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 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二、按近年迭有役男規劃短期出國,因不諳法令,未事先申請 核准出境,致抵達機場或港口後無法順利出國,屢生爭 議。為避免前揭情事之發生,敬請宣導提醒民國90年次 (含以前)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注意,出國前須申 請核准。
三、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本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連結至系統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 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並請役 男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
四、檢附「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1份,敬請轉知所 屬(各鄉(鎮、市、區)公所、旅行社、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加強宣導提醒出國役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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