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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所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167722號令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

人事室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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