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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私立光復高中112學年度第十九屆〈懷璞文學獎〉徵文辦法
新竹市私立光復高中112學年度第十九屆〈懷璞文學獎〉徵文辦法
壹、依 據:112年11月23日《光復青年》第52期校刊編輯第一次工作協調會議決議辦理。
貳、宗 旨:提倡校園文藝風氣,提升學生寫作能力,獎勵創作人才,進而豐富校刊內容。
參、主辦單位:學務處
肆、承辦單位:圖書館
伍、協辦單位:職科國文科教學研究會、完全中學部國文科教學研究會
陸、徵稿對象:本校日夜校全體學生
柒、競賽與徵選類別:主題不限,題目自訂。
項次 |
種類 |
內容形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數名 |
1 |
新詩 |
20~40行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2 |
散文 |
1000~3000字 |
2,5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3 |
短篇小說 |
3000~4000字以內 |
3,500元 |
2,5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4 |
極短篇 小說 |
1000字以內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5 |
圖畫及 攝影類 |
創作主題與媒材不拘 |
|
◎註:作品若未達評審認定標準,獎額得以從缺。
捌、投稿方式:
一、請填寫報名表乙份(如附件),報名表可至本校圖書館網頁下載或至圖書館櫃檯索取。所有投稿稿件均不得在作品中註明作者之班級、姓名或其他註記。
二、投稿作品請以A4紙張,新細明體12級字,直式橫書電腦列印三份,連同報名表乙份,圖畫及攝影類只需填寫報名表,所有稿件請交至圖書館。
三、收件時間:113年 2月 16日(星期五)截止。
玖、注意事項:
一、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類以一篇為限。
二、來稿如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或內容違反善良風俗者,恕不列入評分。
三、小說、散文類之字數或新詩之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四、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者追回獎金、獎狀並取消得獎資格:
(一)抄襲他人作品及模仿之行為,或冒名頂替參賽者;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行負責。
(二)曾在任何公開媒體、網路、出版品發表或一稿數投之作品。
五、得獎作品均刊登於《光復青年》校刊上,得獎者另須提供作品電子檔。
六、作品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拾、評選辦法:由承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擔任評審工作。
拾壹、本辦法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第十九屆〈懷璞文學獎〉及校刊徵稿報名表
報名組別 |
□散文組 □新詩組 □小說組 □極短篇組 □圖畫及攝影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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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
作品字數 (新詩請註明行數) |
|
|
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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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 電話 |
(家中) |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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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
|
座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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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畫類 獲獎紀錄 |
|
本報名表之個人資料,同意為本比賽訊息聯絡及審核之用,不作它用,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使用本個人資料。投稿截止日期:113年 2月 16日(星期五)
□已閱讀 學生簽名:
指導老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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