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私立光復高級中學推廣中心場地使用(借用)辦法 修訂日期:100年4月20日行政會議通過 修訂時間:104年5 月20 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光復中學推廣中心所屬場地(以下簡稱本中心場地)之管理及借用均依本辦法辦理。 第 二 條 本中心場地可供上課、舉辦考試、會議、研討會、演講、座談會、企業活動及其他學術、文教相關之使用教育訓練、會議。 第 三 條 本中心場地之租用、如遇下列之情事,本中心有權立即停止借用,並不退還所繳場地管理維護費及不作任何賠償 : 1.觸犯法令或違背國策。 2.使用事實與申請內容不符。 3.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及公德或有害公共安全者。 4.有損本中心建物或設施。 貳、租用 第 四 條 凡欲借用本中心場地者應先填具場地借用約定書,完成租用手續,並繳納場地管理維護費之五成作為訂金,餘額須於使用場地前或當天以現金或即期支票,一次繳清。 第 五 條 借用單位完成借用手續後,因故無法如期使用場地,請於借用日期前三日,攜「光復中學推廣中心場地出借約定書」黃色顧客收執聯,親洽本中心服務櫃檯辦理取消場地租借或變更租用日期等手續。 第 六 條 借用單位完成借用手續後,因故欲辦理取消場地,可退還所繳交訂金的二分之一。 第 七 條 借用單位完成借用手續後,如因故欲變更借用日期或場地時,應限定租用者在一年內使用場地,如果逾期則沒收訂定,並以一次為限;若欲變更之日期當天原場地已被借用,則請租用單位考慮是否更換場地,更換場地金額差異的部份,多退少補;若借用單位不願意更換場地,則請辦理取消場地借用手續。 第 八 條 借用單位退費金額的部份,請於辦理後一星期內親至本中心服務櫃檯領取,逾期恕不退費。 第 九 條 借用時段一場次以四小時計算,分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及晚上(18:00~22:00)三個時段,超過時段外以另一時段計。 參、場地使用規定 第 十 條 借用單位應確實遵守使用時間,若逾時使用,本中心將得按比例追加收費。 第十一條 使用本中心之場地及設備,若有損壞依原物原樣照價賠償。 第十二條 使用場地時如須改變原狀或加以佈置,應先徵求本中心同意,否則本中心有權拆除借用單位之會場佈置,並針對場地受損部份要求賠償。 第十三條 借用單位若須先行攜帶器材、設備進入場地,應先通知本中心,並自行妥善保管,以免遺失。 第十四條 借用場地使用完畢,應恢復原狀,並請負責借用場地的人員留下,由本中心管理人員負責檢驗,若場地或設備遭到損壞時,借用單位需照價賠償。 第十五條 為維護場地環境品質,場地內原則不得用餐,110年1月1日起,不再提供垃圾場服務,請租借單位自行處理垃圾事宜。 肆、費用 第十六條 本中心場地之借用時間及費用如附件實施細則規定。 第十七條 借用場地期間、本中心免費提供投影機、麥克風等器材。 第十八條 本中心場地收費項目為「場地管理維護費」,由學校開立收(領)據為憑證,依規定為免稅。 伍、特殊情形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得免或折扣給付費用情形 (一)第一級: 經行政程序簽案免費使用,酌收水電費及清潔費。 1.本校師生教學活動或行政需求,因其它場地不足時之支援。 2.公益團體或非營利組織與本校合辦有利於社會服務或教育之活動。 3.有助於本校招生發展之國中、小學活動用途。 (二)第二級:酌予優惠,簽案同意辦理。 1.長期借用單位,依標準折扣回饋。 2.配合政府政策辦理活動或訓練,其收費標準得依公訂標準收費。 3.有助於本校學生、校友進修之大學合作,借用教室案。 4.與本校簽產學合作廠商,用於有利於推動合作案。 5.辦理政府委託公費連續並梯次性訓練課程。 (三)第三級:不予優惠 1.企業內部講習、說明會、會議。 2.一般大學產學訓練、推廣業務案。 3.一般民眾合法之集會活動。 (四)遇有特殊情形,經專案簽准者。 陸、申請借用程序 第二十條 借用前三週請先電話來詢是否有教室空檔,並安排實地勘場及洽談相關費用及服務項目,並登記預約,借用前二週內發文確認,確認後通知使用一週前繳清費用,借用案成立。 第二十一條 借用日程時間或場地有異動請三天前告知,否則恕難配合。 第二十二條 借用當日第一小時內請盤點設備及其他配合是否缺漏,請告知承辦人員,以利及時改善。 第二十三條 本中心可代辦佈置、指標指引、報到台、服務人員、餐點、茶水、宴會服務、清潔等服務,本使用者付費原則協商辦理。 柒、其它 第二十四條 本校除機車停車外,平日恕不提供停車服務,假日或暑寒假期間可申請借用期間停車服務,酌收清潔費每天50元,由租用單位於繳費時統一申請,並由本校車管組發放停車證,本校不負保管之責。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周詳或規定有所增減時,按本校行政程序,得另行補充並公告。
|
---|
|
光復高級中學教育推廣暨職業訓練中心場地一二樓環境
|
|
|
|
2F旋轉梯 |
|
|
2F-201教室 |
2F-203教室 |
|
2F演講廳 |
|
2F演講廳 |
|
|
2F-204教室 |
|
2F演講廳門
|
2F-207教室 |
|
2F-204教室 |
3F演講廳 |
3F演講廳 |
3F演講廳 |